物业有权不让养狗吗?
首先明确一点,小区没有权利制定禁止饲养犬只的规章制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就物业服务事宜决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但是,该条例同时规定,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业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即为无效。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并授权给业委会处理相关事项的小区,是否有权制定上述制度呢?本律师认为也有权限。 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其作出的决定,包括制定相关规约,对作为业主的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些决定的内容并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果与法律相抵触,则同样为无效。
最后,有些小区虽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但是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代为制订规章制度限制养犬的,是否有效呢? 本律师认为仍然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相关规定,对于建设单位依法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约定,在未经法定程序修改之前,对全体业主具有拘束力。在没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代行制定的关于限制养犬的规章制度,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