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养狗需要什么条件?
1、有固定居住场所,独立庭院的别墅区除外;
2、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年龄未满7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无犯罪记录;
5、自申请之日起前五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住宅用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四)犬只照片两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注: 重点管理区域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上海市重点管理的区域范围》中划定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本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外地户籍公民申请养犬登记的,除应当提交上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暂住证和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情况说明。 在限定饲养品种的区域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七)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八)具有犬类养殖、销售等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