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让养狗了吗?
没有不让养狗,只是对饲养的品种和方式提出了要求。比如: 个人消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一般不允许独立饲养犬类;
个人消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原则上允许独立饲养一只犬(大型犬除外)。家庭成员中有80岁以上老人且无人照顾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中国很早就开始限制养犬了。
2002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养犬通告》,其中指出: 重点限养的城区,每户人家只能养一条犬(观赏犬)。一般限养的郊区,每户人家只准养两条犬(玩赏犬)。严禁养烈性犬、巨型犬。
2004年7月,公安部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犬只血统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 各地公安机关要联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选择一定数量规模的专业养殖机构建立血统备案制度。
也就是说从2002年开始,养犬就必须登记,还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才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