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貂护照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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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宠物貂护照一事折射的政府行政管理无度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的张女士想带自己的宠物貂去山东济南过年,无奈没有相关手续,只得扔掉爱宠。而这只“倒霉”的貂曾被张女士28000元买回,并精心饲养了5年。但“宠物貂‘抛弃’”事件让很多人都对宠物貂这一词频频关注。而其更加令人费解的是,连“宠物猫、宠物狗都有人喜爱,为什么偏偏是宠物貂”?这是人们对这个名词的第一印象。

但除了这些,我们似乎更应该反思——事件何以发展到此,从一个普通人依法办不了个宠物畜生,最终要政府出面,而且竟要一份“护照”来协调。按说宠物貂本是微不足道的事,但它确确实实地引发一系列怪现象——政府行政无度、部门缺位、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而且这些还只是我们能够想到的。

2、为宠物办“护照”是世界性难题

我们知道,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讲,一切个体生命都是负担。尤其是那些传染性疾病,防控更是重中之重。所以严格地讲,宠物是不可能取得与人类同等的移民资格的。而为宠物办“护照”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实际上,为了限制人们滥捕滥杀动物,在国际上,任何个人饲养动物都需要持有相关证明,一般至少要证明该动物确实属于个人,并且没有流浪动物的倾向。

但即便如此,有些国家对于个人饲养动物并不禁止,而允许个人拥有动物的国家中,却又对拥有动物的个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中国香港地区:饲养的动物必须接种动物疾病疫苗,并接受动物检疫;必须定期为动物进行身体检查;所饲养的动物只能留在住所内;不可以携出户外;不得遗弃动物,否则将被课以3万港元的罚金,并被判6个月监禁。

中国台湾地区:饲养宠物须先向政府行政机关申请饲养执照;饲养的宠物须进行预防接种并接受检疫;爱猫人士须每年缴纳1000元新台币的猫牌税;不得虐待、遗弃宠物,否则将被告上法庭,造成严重伤害者可判6个月至3年的监禁。

前苏联及东欧各国:只允许居住在城市居民点上饲养宠物。公民被允许饲养的宠物主要是一些非珍稀动物,包括猫、狗等。对公民饲养的宠物,单位或个人可以收购,也可以饲养。收购下的宠物,要交给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发给健康证。要带宠物外出,必须事先征得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街道市民的同意。

英国:政府专门设有一个宠物中心,加强对养宠物的指导、宣传、管理和教育。宠物必须接种预防猫瘟等病的疫苗,并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猫狗等宠物的人家,都须办《养宠物证》。违反上述规定者,会受到罚款、没收宠物的处罚。

3、在中国办“宠物护照”并不难

当然,在中国为宠物办“护照”也并非不可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伤害饲养的动物。

也就是说,在具有这些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宠物护照”来规避行政过失或是规避责任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而这也并非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现在的问题是国家主管部门为什么就没有想到在动物出入境时,为其办理统一的“宠物护照”呢?难道非得要闹到出现“宠物抛弃”事件后在采取措施吗?

当然,至于宠物饲养人是不是都会去为宠物狗猫办理“宠物护照”,那就另当别论了。除非有一天“宠物免税”、“宠物补贴”真的到位了,那时说不定会有更多的“张女士”为宠物谋出路吧。到那时候,不知道是否还会闹出“宠物抛弃”的怪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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