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能养宠物狗吗?
不能,饭店养宠物狗属于违法。
一、根据工商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企业不得在其名称中擅自使用“中华”、“中国”、“中外”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已经依法使用的企业名称。所以饭店的名字不得叫老北京、老四川、老重庆、老上海等,因为这些名字是历史地名,不是经营者所特有的文化标识。
饭店不得叫龙、虎、祥、运、国、建、邦、盛世、辉煌、经典等字眼。因为这些字是政治敏感字,有损国格、党格和国格的字,易让人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饭店的名字也不能有使用国粹字样。如老北京、老四川、老重庆、老上海等,因为国粹是文化的代名词。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经营饭店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饭店,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从事餐饮经营行业的,除了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
所以,未获得行政许可,是不可以从事餐饮行业的,所以宠物狗也就当然的被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