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以养二只狗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危险犬。非重点管理区域养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在住所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违反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销售、寄养、托养、携带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在重点管理区域超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以两千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危险犬。非重点管理区域养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在住所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违反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销售、寄养、托养、携带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在重点管理区域超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以两千元罚款。